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规定,电子税务局已优化变更登记业务流程,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税务机关已完成同步变更。
您当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如下:
若您变更事项在下列范围之外,请在【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范围:
序号 | 市场监管部门信息 | 对应税务部门信息 | 税务部门具体数据项 |
---|---|---|---|
1 | 名称 | 名称 | 纳税人名称 |
2 | 主体类型 | 登记注册类型 | 市监市场主体类型 |
3 | 登记注册类型 | ||
4 | 经营期限 | 经营期限 | 生产经营期限止 |
5 |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6 | 注册地邮政编码 | ||
7 | 注册地联系电话 | ||
8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 ||
9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10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 | ||
1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
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 ||
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 ||
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 ||
16 |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 注册资本或者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 |
17 | 注册资本币种 | ||
18 | 注册资本币种金额 | ||
19 | 投资总额 | ||
20 | 投资总额币种 | ||
21 | 投资总额币种金额 | ||
22 | 投资方信息 | 投资方信息 | 投资方名称 |
23 | 投资比例(%) | ||
24 | 投资方证件种类 | ||
25 | 投资方证件号码 | ||
26 | 国家或地区代码 | ||
27 | 地址 | ||
28 | 投资方主体类型 | ||
29 | 投资有效期起 | ||
30 | 投资有效期止 | ||
31 | 其他信息 | 行业 | 市监登记行业 |
32 | 国标行业 |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署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纸质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尊敬的纳税人:
广西电子税务局专区已进驻广西政务APP,目前广西政务APP集税务、社会保障、出入境、公积金等17个部门,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掌上办理于一体。您只需要同步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信息到广西政务APP,即可免注册直接使用电子税务局用户信息登录广西政务APP,一站式办理各部门业务。您是否同意授权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信息同步到广西政务APP?
设置广西政务APP基础信息如下:
密保问题: | |
密保答案: | |
政务APP密码: | |
确认密码: |
您已成功注册广西政务APP,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后可直接使用电子税务局用户账号及政务APP密码进行登录。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广西将于4月底前全面升级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功能,届时将对登录电子税务局人员实行“一号一人”管理,即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名实名人员。一个手机号码绑定多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多人”)的仅支持最后绑定的人员可用。
您可以点击界面下方“开始绑定”按键或通过“综合信息报告-实名关联关系维护”功能进行人员的信息确认。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人员信息变更。
请您于4月20日前完成人员信息确认并完成实名认证,避免新版登录上线后影响您正常办理业务。感谢您的支持!
当前为系统 首次 提示。
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500669717548T)
你(单位)2019-09-01 至2019-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9-01 至2019-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9-30 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11月2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