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发票票种核定,动态信用取值为“高”的纳税人,申请核定25×2=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50×2=1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最高开票限额在100万以内的,提速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操作流程
(一)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如图所示:
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如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二)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如图所示:
点击【选择】/【扫描】/【扫码上传】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如图所示: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如图所示: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如图所示:
(3)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如图所示: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图所示:
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税务机关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
发票票种核定,动态信用取值为“高”的纳税人,申请核定25×2=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50×2=1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最高开票限额在100万以内的,提速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操作流程
(一)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如图所示:
填写表单,确认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如图所示:
点击【资料采集】,选中对应名称资料的【选择】按钮。如图所示:
点击【选择图片】,选中需要上传的图片,点击【上传图片】按钮,出现“上传完成”提示,即为操作成功。如图所示: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如图所示: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
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部分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动态信用取值为“高”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在100万以内的,提速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表单填写,需要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申请表。如图所示:
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增值税专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填写界面,选择购票人信息、发票种类,勾选“最高开票限额”并填写“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核对内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如图所示:
表单保存成功后,点击【资料采集】勾选所需上传的资料,可选择本地上传、扫描仪上传以及扫码上传进行影像资料采集。如图所示: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如图所示: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