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全攻略之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要求,广西区网上税务局正式升级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 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
为方便您更好的掌握电子税务局常用操作,我们将陆续推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攻略,请您注意查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操作使用全攻略之三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登录http://www.gxgs.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点击【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首页面。如图所示:
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面,系统会自动弹出使用环境检测窗口,如有不通过项,会出现修复工具的下载提示,可点击【环境检测修复工具】进行下载。如图所示:
(电子税务局环境检测合格界面)
(电子税务局环境检测不合格界面)
点击左上角【登录】按钮,选择短信登录,则采用“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登录身份+短信验证码”模式进行登录。如图所示:
(短信登录界面)
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则需要插入税控盘或者金税盘,输入税务数字证书密码。(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前需要下载安装数字证书服务及设备驱动)
(数字证书登录界面)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导航栏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跳转至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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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侧系统功能菜单中找到【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注:表格中不同色块区域有其特定含义
该区域表示“可填写单元格”
该区域表示“不可填写单元格”
该区域表示“必填单元格”
在填写表单时,如对该事项有疑问,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办理须知】进行查看。
填写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银行等相应信息,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如👇图所示:
(表单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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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表单后,可点击界面下方的【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纳税人可根据界面下方的红色字体温馨提示进行操作。
纳税人勾选所需上传的资料名称后,可选择本地上传、扫描仪上传以及扫码上传三种方式,进行资料采集,如👇图所示:
(资料采集界面)
将所需资料上传完成后,资料状态从“未扫描”状态切换为“已扫描”状态,表示该电子影像资料已上传完成。上传完成后,核对资料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的【返回至表单】按钮,返回至表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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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单填写页面核对当前表单内容、影像资料无误后,可点击界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如图所示:
(表单提交界面)
表单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可查看所申请的涉税事项状态显示“在办(受理中)”,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如图所示: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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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业务ID,可以查看表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网上申请事项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纳税人可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页面,查看当前办理的涉税事项业务状态为 “已办(已完成)”,则纳税人可以办理税款缴纳及发票开具等后续操作。
(我要查询界面)
纳税人在网上申请事项由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可选择:
1、通过【发票使用】-【发票代开】-【预缴开票】模块缴纳税款,【预缴开票】模块支持三方协议扣款、银联扣款两种扣款方式;
2、到税局大厅前台缴纳税款,税局大厅支持三方协议扣款、POS机扣款两种扣款方式;
3、在税局大厅摆放的代开发票自助终端上缴纳税款,自助终端支持三方协议扣款、POS机扣款两种扣款方式。
缴款完毕后,即可在代开发票自助终端上自助开具发票了。
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界面右侧的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全区7*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0-2366进行技术咨询。